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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转让江苏区域保险代理牌照
发布时间:2024-07-11        浏览次数:3        返回列表
2024转让江苏区域保险代理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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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带保险中介许可证

业务范围:在江苏行政辖区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0万托管资金,15万保证金可直接置换

无诉讼、无处罚,非常干净,直接法人对接

详细的沟通

请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这三个办法规定是否同样适用于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以及融资租赁公司。  

 根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三个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同时,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他相关机构则不在适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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