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1108318
首页 > 新闻中心 > 转让西 安律所 出售律师事务所
新闻中心
转让西 安律所 出售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7-15        浏览次数:5        返回列表
转让西 安律所  出售律师事务所

转让西安律所  出售律师事务所

我们现在有律所转让

满三年

合伙所个人所都有

可以给到3-6个月过渡期

场地可以迁走

没有司法局的处罚和投诉

也没有行政和财务需要付工资的人员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根据上述规定,公职律师可以以近亲属的身份担任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另外,《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职律师应当接受所在单位的管理、监督,根据委托或者指派办理法律事务,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


核心提示:转让西安律所
刚发布的文章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22号光华路SOHO
  • 手机:15001108318
  • 联系人:王经理
新闻分类
最新发布
企业新闻
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