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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西 安律所 出售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7-15        浏览次数:5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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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根据上述规定,公职律师可以以近亲属的身份担任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另外,《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职律师应当接受所在单位的管理、监督,根据委托或者指派办理法律事务,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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