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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南昌律所 合伙人可过渡
发布时间:2024-07-20        浏览次数:3        返回列表
转让南昌律所  合伙人可过渡

转让南昌律所  合伙人可过渡

我们现在有一家律师事务所转让

没有司法局的处罚和投诉

注册时间满三年

场地到期可以迁走

主任和合伙人的变更时间可过渡

没有授信律师和行政

所以比较简单

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依法由律师自愿组合,共同参与,其财产由合作人共有,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律师执业机构。

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国律师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产物,虽然在一定时期曾产生过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作为历史遗留的律师事务所类型,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将会结束它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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