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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调解中心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4-07-21        浏览次数:8        返回列表
成立调解中心的条件

成立调解中心的条件

什么是调解中心?

调解中心是属于社区性质的政府机构。由司法局直接领导。主要功能是为分担直属司法机构民商事纠纷案件,包含但不限于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以及对纠纷案件进行诉前调解,提供一定的法律咨询,通过调解的方式达成双方可接受的协议。

我们现在能协助成立调解中心

司法局审批,民政局下证

经营范围如下:金融纠纷、其它民商事纠纷调解接受司法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等委派、委托,调解金融和其他适宜调解的民商事纠纷;承接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购买调解和相关服务。

可协助后续服务:

(1) 协调法院资源,将调解中心纳入到法院特邀调解组织,认证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2) 协调法院授权调解中心开通具有法院外显的闪信功能

(3) 协调可以将法院线路外迁至我司调解职场。

当人们发生纠纷并在符合调解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调解。

调解分为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诉前调解是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对相对简单的案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由人民调解组织或人民法院委托社会人士进行调解。而诉讼调解则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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