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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区域保险代理牌照转让 苏州 收购找我
发布时间:2024-07-25        浏览次数:5        返回列表
江苏区域保险代理牌照转让 苏州 收购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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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虽然人民主权原则决定了每个人从终的意义上都享有立法权,然而,这种平等的立法权实际上需要委托给人民选出的代表代为行使。另外,现代行政分工的细化和化程度的提高,也使某些行政部门承担了就自己所管理的领域进行立法的任务,所立之法难免产生将“部门利益法制化”,以及将权力和权利囊括几尽、责任和义务悉数推诿的“揽权诿责”的弊端,由此而制定“恶法”的概率也大大增加。之所以如此,源于一些立法者把自己置于管理者的地位,认为这些法律是管“别人”的,想不到自己有朝一日也会成为适用该法律的对象。事实上,法律的普遍、平等适用是法治本身的内在要求,法律一经颁行,立法者的角色也会终结,转而成为一个法律适用者。因此,如果立法者能以儒家的“恕”道为出发点,从自己的立场来衡量一下,认为权利义务的分配是公平的,那么这样的法律一定是“善法”;如果立法者认为某一项义务由别人承担时是公平的,而一旦自己落到同样境地时就感觉明显不公,那么这项法律肯定就是“恶法”。当立法者在进行权利义务的分配时,多想一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训诫,“恶法”或显失公平的法律一定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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