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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广州律所合伙所满三年
发布时间:2024-07-28        浏览次数:3        返回列表
转让广州律所合伙所满三年

转让广州律所合伙所满三年

转让上海律所

注册:2016年

组织形式:合伙制

律所情况:无处罚

合伙人的话有三个,可以先替换主任,剩余的两个合伙人给到一定时间的过渡区

在这期间收购方可以开展业务

行政人员没有,减少开支

场地可以迁走

 

1992年北京市司法局批准的第二批合作制律所试点中,大成也名列其中。在1994年1月1日的《法制日报》头版栏目“中国政法之”,曾报道大成是“中国大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当时的大成有72名执业律师,这一人数在现在充其量只能算作一家中等规模律所,而在当时却已然是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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