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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长沙律所合伙制
发布时间:2024-07-28        浏览次数:3        返回列表
转让长沙律所合伙制

转让长沙律所合伙制

转让上海律所

注册:2016年

组织形式:合伙制

律所情况:无处罚

合伙人的话有三个,可以先替换主任,剩余的两个合伙人给到一定时间的过渡区

在这期间收购方可以开展业务

行政人员没有,减少开支

场地可以迁走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广东,书写了许多中国律师行业的“第一”。到了2018年,广东全省律师已突破4.3万人,是中国律师人数*多的省份。

 

1980年12月底,广东律协成立,由时任广东省司法厅厅长的马芳兼任第一任会长,这是中国恢复律师制度以来第一个省级律师协会。

 

1983年,中国第一家称为“律师事务所”——“蛇口工业区律师事务所”同样诞生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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