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1108318
首页 > 新闻中心 > 转让一家上海的律所价格可谈
新闻中心
转让一家上海的律所价格可谈
发布时间:2024-08-04        浏览次数:2        返回列表
转让一家上海的律所价格可谈

转让一家上海的律所价格可谈

我们现在有一家上海的律师事务所转让

转让上海律所

这个律所是非常之干净的随时对接价格可谈

基本前期的业务遗留的很少了

特别适合收购过去直接开展业务

(三)准予办理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第十九条: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请设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其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九条: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核心提示:转上海律所
刚发布的文章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22号光华路SOHO
  • 手机:15001108318
  • 联系人:王经理
新闻分类
最新发布
企业新闻
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