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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转让云南昆 明律所
发布时间:2024-08-11        浏览次数:4        返回列表
司法局 转让云南昆 明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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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见》突出多元参与、治理导向,是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社会参与要求的重要举措。社会矫正工作是社会属性非常强的工作,是动员社会多元力量帮助矫正 对象顺利实现社会化的系统工程。《社区矫正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北京市立足首都实际,统筹司法助理员与监狱戒毒干警、社工、协管员,打造了社区矫正专兼职“四支队伍”。但与繁重的矫正任务相比,社区矫正队伍规模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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