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广东深圳律所
我们现在有一家律所转让
满三年
合伙制
合伙人可以给到3-6个月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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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司法局的处罚和投诉
您好,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二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关于加强个人破产申请与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十五条,“个人破产自然人债务人应当符合‘在深圳经济特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连续满三十六个月’的条件,从申请人提出个人破产申请当月起往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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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5 浏览次数:8 返回列表
转让广东深圳律所 我们现在有一家律所转让 满三年 合伙制 合伙人可以给到3-6个月过渡期 场地可以迁走 没有司法局的处罚和投诉 您好,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二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关于加强个人破产申请与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十五条,“个人破产自然人债务人应当符合‘在深圳经济特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连续满三十六个月’的条件,从申请人提出个人破产申请当月起往前计算。” 核心提示:转让深圳律所,深圳律所转让,转让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律师事务所转让,无处罚 刚发布的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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