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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广东深 圳律所
发布时间:2024-08-15        浏览次数:1        返回列表
转让广东深 圳律所

转让广东深圳律所

我们现在有一家律所转让

满三年

合伙制

合伙人可以给到3-6个月过渡期

场地可以迁走

没有司法局的处罚和投诉

您好,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二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关于加强个人破产申请与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十五条,“个人破产自然人债务人应当符合‘在深圳经济特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连续满三十六个月’的条件,从申请人提出个人破产申请当月起往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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