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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全国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发布时间:2024-08-15        浏览次数:7        返回列表
转让全国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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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6〕275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不再实行核准。设立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规定。对符合规定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备案,核发统一格式的备案证明(证书样式另发);符合《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中相应等级标准的,在备案证明中予以标注。

  上述规定是否可以理解为以下三层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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