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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天津满四年律所 收购律师事务所找我
发布时间:2024-08-18        浏览次数:5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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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9月29日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废除了旧中国律师制度、解散旧律师组织,建立新型的人民律师制度。

1950年司法部草拟了《京、津、沪三市辩护人制度试行办法(草案)》,并发出《关于取缔黑律师及讼棍事件的通报》,由此开始了律师制度的除旧立新。同年7月颁布的《人民法院组织通则》规定被告人有辩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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