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产品备案时间
第二十八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应当在募集推介材料、风险揭示书等文件中,就私募基金的管理人以及管理团队、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架构、基金架构、托管情况、相关费用、收益分配原则、基金退出等重要信息,以及投资风险、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情况向投资者披露。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进行特别提示:
(一)基金财产不进行托管;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存在关联关系;
(三)私募基金投资涉及关联交易;
(四)私募基金通过特殊目的载体投向投资标的;
PS--------现在协会对于基金产品备案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如果您在备案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找我们。
集团主做:1.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申请服务
2. 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
3. 私募基金产品发行备案服务
4. 私募基金管理人收购转让服务
5. 其他疑难问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