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1108318
深 圳律所转让 合伙个人都有
律所: 转让
收购: 律师事务所
注册: 合伙
报价: 712.00元/件
最小起订: 1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4-07-17 11:16
发布IP: 221.217.163.6
浏览次数: 19
手机号: 15001108318
在线咨询:
详细信息

深圳律所转让

我们现在有一家律所转让

满三年

合伙制

合伙人可以给到3-6个月过渡期

场地可以迁走

没有司法局的处罚和投诉

领导好!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二条规定的适用范围,该条例适用于“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请问,曾经在深圳参加shebao连续三年,但当前(申请时)未参加深圳shebao的自然人,是否可以适用该条例呢


相关产品
相关深产品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22号光华路SOHO
  • 手机:15001108318
  • 联系人:王经理
产品分类
最新发布
企业新闻
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