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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广西律师事务所 在南宁
律所: 转让
收购: 律师事务所
注册: 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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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7-21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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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广西律师事务所 在南宁

我们现在有一家律师事务所转让

主任因为年岁较大

不太想开拓业务

就像简单当个提成律师

所以想转让

无处罚、无投诉

注册满三年

场地可以迁走,合伙人可以给到三到六个月的过渡期

1986年开始,南昌市的区县法律顾问处陆续改名为律师事务所。如1986年8月30日,江西省司法厅作出(86)赣司法律字35号《关于同意南昌市司法局成立三个区律师事务所的批复》。该批复的主文是:“南昌市司法局:你局洪司发公律字(1986)第25号文,关于要求成立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律师事务所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司法部(86)司发公字第79号文件的规定的要求,经研究特批复如下:同意你局成立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三个区律师事务所。江西省司法厅,一九八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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