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武汉律所合伙制
转让上海律所
注册:2016年
组织形式:合伙制
律所情况:无处罚
合伙人的话有三个,可以先替换主任,剩余的两个合伙人给到一定时间的过渡区
在这期间收购方可以开展业务
行政人员没有,减少开支
场地可以迁走
如果说八十年代是现代中国律所的历史开端,那么九十年代则是中国律所真正走向市场化的起点。
在德国思想家卡尔·雅斯贝尔斯的《历史的起源与目标》一书中,曾把公元前500年前后同时出现在中国、西方和印度等地区的人类文化突破现象称之为“轴心时代”。虽说上个世纪的中国律师行业与今时不可同日而语,但九十年代对于中国律师而言,亦可堪称“轴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