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1108318
陕西区域保险代理牌照转让 咸阳 收购找我
保险代理: 区域
转让: 收购
许可证: 牌照
报价: 712.00元/件
最小起订: 1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4-08-03 04:32
发布IP: 123.122.88.48
浏览次数: 31
手机号: 15001108318
在线咨询:
详细信息

陕西区域保险代理牌照转让 咸阳 收购找我

如题,带保险中介许可证

业务范围:在陕西行政辖区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0万托管资金,15万保证金可直接置换

无诉讼、无处罚,非常干净,直接法人对接

详细的沟通

宋神宗熙宁七年(1074年),河北西路相州(今河南安阳)有盗贼三人,盗魁是师父,另二人是徒弟。一日,三人抢劫一人家,邻里发现后持械驱散之。事后盗魁给徒弟下达指令,“自今劫人有救者,先杀之”,二人附和。另一日,三人抢劫一老妪,对其严刑拷打,以索要财物。老妪哀号,邻居不忍,前来劝说,反被徒弟二人刺死。事发后,河北西路相州法官陈安民拟判三名盗贼死罪,经河北西路提刑司核准,河北西路相州知州韩琦作出判决,“皆处三人死”。

  数年后,刑房堂后官周清听闻王安石立新法,谓“若刑房能驳审刑、大理、刑部断狱违法得当者,一事迁一官”,遂对相州群盗杀人案判决结果提出反对意见。周清认为,相州法官“皆处三人死”之判决违法,在本案中,盗魁造意,应为首犯,徒弟附和,应为从犯,且徒弟有自首情节,按律当减一等。经此驳议,事下大理。

相关产品
相关保险代理产品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22号光华路SOHO
  • 手机:15001108318
  • 联系人:王经理
产品分类
最新发布
企业新闻
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