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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一家深圳的律所历史悠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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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一家深圳的律所历史悠久

我们现在有一家深圳的律师事务所转让

转让深圳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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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司发〔202118号)第十条: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第十一条: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第十二条: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资产。第二十二条:律师事务所住所应当满足日常办公需求。使用住宅作为律师事务所住所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住宅所在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第五十一条: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自己的住所; ()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第五十二条: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分所住所证明或者承诺书;()分所资产证明或者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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