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调解中心注册申办手续
什么是调解中心?调解中心是属于社区性质的政府机构。由司法局直接领导。主要功能是为分担直属司法机构民商事纠纷案件,包含但不限于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以及对纠纷案件进行诉前调解,提供一定的法律咨询,通过调解的方式达成双方可接受的协议。
我们现在能协助成立调解中心
司法局审批,民政局下证
经营范围如下:金融纠纷、其它民商事纠纷调解;接受司法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等委派、委托,调解金融和其他适宜调解的民商事纠纷;承接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购买调解和相关服务。
可协助后续服务:
一、协调法院资源,将调解中心纳入到法院特邀调解组织,认证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二、协调法院授权调解中心开通具有法院外显的闪信功能
三、协调可以将法院线路外迁至我司调解职场
汉代的爵位制度主要沿袭秦国商鞅变法时期推行的二十等爵制。爵位继承意味着政治特权、户主身份与家庭财产的继承,立嫡观念比较突出。《二年律令·置后律》367至368简记载,爵位顺位继承人首先是嫡长子,其次才是其他人。
为了抚恤及保障死事者的后代和亲属,汉代以立法的方式规定女性可以袭爵。《二年律令·置后律》369至371简:以其故死若伤二旬中死,皆为死事者,令子男袭其爵。毋爵者,其后为公士。毋子男以女,毋女以父,毋父以母,毋母以男同产,毋男同产以女同产,毋女同产以妻。诸死事当置后,毋父母、妻子、同产者,以大父,毋大父以大母与同居数者。女子比其夫爵。也就是说,为国家效力,因公殉职且生前有爵位的,在没有儿子的情况下,继承人的顺序为:女儿—父—母—男同产—女同产—寡妻—大父母—同居数者。此律文将女性列入爵位继承人的顺序中,表明爵位并非男性专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