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1108318
出售河南典当行 郑州 转让收购找我们
典当行: 抵押
好变更: 带法人股
收购: 转让
报价: 712.00元/件
最小起订: 1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4-08-10 04:32
发布IP: 123.122.88.48
浏览次数: 30
手机号: 15001108318
在线咨询:
详细信息

出售河南典当行 郑州 转让收购找我们

典当行牌照

现在基本很难新设了

但是我们还能新设或者转让

企业名称:市XXX典当行有限公司

法人股公司:1家

注册资金:4000万

办公场地:实际办公地址

办理周期:人员提供资料齐全后2个月左右

要求:

典当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大专或以上学历、征信良好、无犯罪记录证明

法定代表人可以兼任  执行董事、经理

典当行公司监事:大专或以上学历、征信良好

典当行公司财务负责人:大专或以上学历、征信良好,有初级会计证(更也行)

用眼光观之,柴进明知宋江等人犯罪仍为其提供藏匿场所、财物并帮助其逃匿,构成窝藏类犯罪。传统刑法是否有类似规定?若有,柴进构成何罪?

  揆诸于史,《宋刑统·捕亡》载有“知情藏匿罪人”一条,律文规定:“诸知情藏匿罪人,若过致资给,谓事发被追及亡叛之类。令得隐避者,各减罪人罪一等。”可见,若行为人知情后仍藏匿或资给“事发被追”或“亡叛”罪犯,便构成本罪。“事发被追”即逃亡者所犯之罪已被有司察明,官府正采取缉拿措施。以宋江为例,宋江杀惜后,知县命朱仝、雷横二人追捕,属于“事发被追”。柴进明知宋江犯罪事发,还给予衣食住处,符合“知情藏匿”与“过致资给”情形。


相关产品
相关典当行产品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22号光华路SOHO
  • 手机:15001108318
  • 联系人:王经理
产品分类
最新发布
企业新闻
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