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 成立金融调解纠纷中心审批流程
调解中心是属于社区性质的政府机构。由司法局直接领导。主要功能是为分担直属司法机构民商事纠纷案件,包含但不限于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以及对纠纷案件进行诉前调解,提供一定的法律咨询,通过调解的方式达成双方可接受的协议。
我们现在能协助成立/转让调解中心
司法局审批,民政局下证
经营范围如下:金融纠纷、其它民商事纠纷调解;接受司法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等委派、委托,调解金融和其他适宜调解的民商事纠纷;承接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购买调解和相关服务。
可协助后续服务:
一、协调法院资源,将调解中心纳入到法院特邀调解组织,认证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二、协调法院授权调解中心开通具有法院外显的闪信功能
三、协调可以将法院线路外迁至我司调解职场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