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1108318
山东区域保险代理牌照转让 青岛 收购找我
保险代理: 区域
转让: 收购
许可证: 牌照
报价: 712.00元/件
最小起订: 1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4-08-11 04:32
发布IP: 123.122.88.48
浏览次数: 90
手机号: 15001108318
在线咨询:
详细信息

山东区域保险代理牌照转让 青岛 收购找我

如题,带保险中介许可证

业务范围:在山东省行政辖区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0万托管资金,15万保证金可直接置换

无诉讼、无处罚,非常干净,直接法人对接

详细的沟通

其次,就“恶”的防范而言:在《太上感应篇》中,列举了“赏及非义,刑及无辜”“凌孤逼寡,弃法受赂;以直为曲,以曲为直;入轻为重,见杀加怒”等“非义而动,背理而行”的行为,并指出:“如是等罪,司命随其轻重,夺其纪算,算尽则死;死有余责,乃殃及子孙。”

  在古代衙门办案过程中,常用的审讯和取证手段,就是刑讯;但刑讯又往往是屈打成招,导致冤假错案的主要原因。因此,刑讯不可不用,又不可滥用。在劝善书中,就提出了“刑者,圣人无可奈何之法”,并说“古云:刑官无后,不可不慎也”。在《传家宝全书》中有一篇“官业债”,开篇就提出“圣人治世不得已而设刑”“每见官长坐于法堂之上,用刑惨酷,虽施当其罪,犹不能无伤于天地之和。况以贪酷为心,或问事未实,或受人贿嘱,即错乱加刑,甚至拶夹问罪,枉屈愚懦,其还报自昭彰”。为此,劝善书中对慎用刑讯提出了不少具体的要求。


相关产品
相关保险代理产品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22号光华路SOHO
  • 手机:15001108318
  • 联系人:王经理
产品分类
最新发布
企业新闻
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