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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南的保险代理转让 直接法人
发布时间:2024-07-12        浏览次数:3        返回列表
河 南的保险代理转让  直接法人

河南保险代理转让  直接法人

如题,带保险中介许可证

业务范围:在江苏行政辖区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0万托管资金,15万保证金可直接置换

无诉讼、无处罚,非常干净,直接法人对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按照法律规定,具体投保事宜,应当由您与保险公司协商一致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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