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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河 南 郑 州律所 直接收购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7-12        浏览次数:6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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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适用于登记在新区的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所开展的法律服务和相关促进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法律服务,是指为满足各类主体维护合法权益、排除不法侵害、防范法律风险等需求而提供的服务,包括由律师、公证、仲裁、调解、司法鉴定、域外法查明等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法律知识和技能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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