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1108318
首页 > 新闻中心 > 转让合 肥律师事务所 收购律所找
新闻中心
转让合 肥律师事务所 收购律所找
发布时间:2024-07-14        浏览次数:3        返回列表
转让合 肥律师事务所 收购律所找

转让合肥律师事务所 收购律所找

我们现在有一家律所转让

满三年

合伙制

合伙人可以给到3-6个月过渡期

场地可以迁走

没有司法局的处罚和投诉

详细的沟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核心提示:转让合肥律师事务所,合肥律师事务所转让,转让合肥律所,合肥律所转让,转让律师事务所
刚发布的文章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22号光华路SOHO
  • 手机:15001108318
  • 联系人:王经理
新闻分类
最新发布
企业新闻
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