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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四川保险代理 法人直接转让
发布时间:2024-07-18        浏览次数:5        返回列表
收购四川保险代理  法人直接转让

收购四川保险代理  法人直接转让

如题,带保险中介许可证

业务范围:在江苏行政辖区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0万托管资金,15万保证金可直接置换

无诉讼、无处罚,非常干净,直接法人对接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21年第6号令)第三十三条,“调任、兼任或转任的同级机构职务为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应当重新报经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准任职资格。” 此条款中的“总经理”是仅指“总公司的总经理”,还是包括“总公司、省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各级机构的“总经理”? 省分公司总经理、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平级调任时,是否需要重新核准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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