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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武汉律所找我 武汉律所转让
发布时间:2024-07-23        浏览次数:4        返回列表
收购武汉律所找我  武汉律所转让

收购武汉律所找我  武汉律所转让

We  have a 武汉律所

组织形式:合伙

律所情况:合伙人可以给到过渡期

原先的场地可以迁走或者继续使用

也没有行政人员这方面

剩余的基本都是提成律师

可以留下或者转走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当时的“临时宪法”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17条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彻底废除了旧的司法制度,同时通过颁布法律,建立新的司法制度。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草拟了《京、津、沪三市辩护人制度试行办法(草案)》,并发出《关于取缔黑律师及讼棍事件的通报》,由此开始了律师制度的除旧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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