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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武汉律所个人所可改制
发布时间:2024-07-28        浏览次数:3        返回列表
转让武汉律所个人所可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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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上海律所

注册:2016年

组织形式:合伙制

律所情况:无处罚

合伙人的话有三个,可以先替换主任,剩余的两个合伙人给到一定时间的过渡区

在这期间收购方可以开展业务

行政人员没有,减少开支

场地可以迁走

中国商务律所的第二波发展浪潮,乘借了小平南巡,中国开始建设社会主义经济,资本市场快速崛起,以及外资进入中国的东风。

 

1989年,王之龙、武晓骥、肖微、储贺军、段海海等人一起创办了君合。九十年代,中国的涉外法律服务市场开始繁荣,外商投资大幅增长,设立的合资企业多达几十万家。也正是在这时,君合的涉外法律服务模式基本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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