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金融调解中心
调解中心是属于社区性质的政府机构。由司法局直接领导。主要功能是为分担直属司法机构民商事纠纷案件,包含但不限于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以及对纠纷案件进行诉前调解,提供一定的法律咨询,通过调解的方式达成双方可接受的协议。
我们现在能协助成立/转让调解中心
司法局审批,民政局下证
经营范围如下:金融纠纷、其它民商事纠纷调解;接受司法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等委派、委托,调解金融和其他适宜调解的民商事纠纷;承接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购买调解和相关服务。
可协助后续服务:
一、协调法院资源,将调解中心纳入到法院特邀调解组织,认证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二、协调法院授权调解中心开通具有法院外显的闪信功能
三、协调可以将法院线路外迁至我司调解职场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