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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调解中心条件
发布时间:2024-08-12        浏览次数:4        返回列表
设立调解中心条件

设立调解中心条件

调解中心是属于社区性质的政府机构。由司法局直接领导。主要功能是为分担直属司法机构民商事纠纷案件,包含但不限于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以及对纠纷案件进行诉前调解,提供一定的法律咨询,通过调解的方式达成双方可接受的协议。

我们现在能协助成立/转让调解中心

司法局审批,民政局下证

经营范围如下:金融纠纷、其它民商事纠纷调解接受司法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等委派、委托,调解金融和其他适宜调解的民商事纠纷;承接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购买调解和相关服务。

可协助后续服务:

(1) 协调法院资源,将调解中心纳入到法院特邀调解组织,认证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2) 协调法院授权调解中心开通具有法院外显的闪信功能

(3) 协调可以将法院线路外迁至我司调解职场

承办律师接受本案件后,考虑到本案系农村土地流转中的新型历史问题,是黔江区难点、热点问题;事关全区社会稳定大局,黔江区小南海镇人民政府也高度重视,承办律师一是分别会见该84户村民受援人,认真听取受援人对本案基本事实的陈述和要求,作好受援人的《接待笔录》,同时给受援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耐心做好受援人的思想稳定情绪;开展了3个多月的调查取证工作,认真做好庭前准备,书写2000多字的《84户村民与“某某果业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的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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