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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肥律所转让
发布时间:2024-08-15        浏览次数:6        返回列表
合 肥律所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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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有一家律所转让

满三年

合伙制

合伙人可以给到3-6个月过渡期

场地可以迁走

没有司法局的处罚和投诉

市民您好,你咨询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运输单位”不包括个人。《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不得从事建筑废弃物运输经营业务。第五十三条规定了违反第二十四条款个人从事建筑废弃物运输经营业务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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