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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 门律所转让
发布时间:2024-08-16        浏览次数:3        返回列表
厦 门律所转让

门律所转让我们现在有一家律师事务所转让

注册时间满三年

组织形式:合伙制

场地情况:现在有,可以迁走

人员情况:合伙人可留也可以走,看具体需求

直接主任对接,非常靠谱

如果你也有这方面需求,可以沟通

第十五条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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