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西安律所找我 西安律所转让
We have a 西安律所
组织形式:合伙
律所情况:合伙人可以给到过渡期
原先的场地可以迁走或者继续使用
也没有行政人员这方面
剩余的基本都是提成律师
可以留下或者转走
“律师”一词在中国历史上出现得很早,但此前都未曾用于表述法律工作者。西汉时期,佛教传入中国,“律师”只是对通晓律藏(“三藏经”之一)僧人的特定称呼。发展到唐代,“不仅佛教僧人有“律师”的称呼,道士也可称“律师”。直到清代,有人将传授法律知识的人称为“律师”,“律师”才摘去了宗教用语的帽子,与法律有了一些联系。
在晚清变革的潮流中,1906年由沈家本、伍廷芳(我国位获准在英国殖民地担任律师的中国人)主持的《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引入了律师制度,而且有具体的设计。但该草案终没有付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