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天津律所 2022
转让一家天津的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合伙制
成立时间:满十年
律所情况:合伙人需要替换,可以给到一定的过渡期
场地可以迁走
没有行政和财务
随时可以接受开展业务
1993年之前,中国律所主要是国办所、合作所,属于“类行政机构”,其生存与发展被限定在一个狭窄的空间内。此后,关于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改革的试点,开启了中国律师业的大发展。放眼国内,当时没有行之有效的律所管理模式可供这一代行业开创者参考,而基于“合伙”的人合性设立的律所,几乎都是三五个同学或者要好的原同事,或者夫妻、亲戚一起合伙成立。由于合伙人之间存在的特殊关系,律所设立之初,就自然形成了一定的封闭性,吸收新的合伙人及让非合伙人身份的律师融入,都是比较难办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