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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区域保险代理牌照转让 长治 收购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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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产的缘法而治。春秋时期,郑国因受晋、楚两国军事和经济上的压迫,导致民穷财尽、盗贼蜂起,甚至戮杀执政、威劫国君,所以郑国的内政比起他国更加难治。郑昭公任用子产为相,委托他治理国政。子产细心观察当时形势,定出了三个重要的制度:是“作封洫”,即划分田界,设立五家为伍的保甲制度;第二是“作秋赋”,创立秋赋的制度,即承认土地私有的合法性,并对其征税,以增加国税;第三是铸刑书,即成文法的公布。在子产的缘法而治理念的引领下,治理成效显著。司马迁为此写道:“为相一年,竖子不戏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犁畔。二年,市不豫贾。三年,门不夜关,道不拾遗。四年,田器不归。五年,士无尺籍,丧期不令而治。”在子产颁布的三个制度中,成文法的公布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他冲破了“秘密法”思想的束缚,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明确肯定了法律对于限制贵族特权的重要作用,更为关键的是开启了用法治代替一部分人治的历史先河,为后来法家“一断于法”理论创造了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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