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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保险代理转让 直接法人
发布时间:2024-07-12        浏览次数:4        返回列表
广东保险代理转让  直接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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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带保险中介许可证

业务范围:在江苏行政辖区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0万托管资金,15万保证金可直接置换

无诉讼、无处罚,非常干净,直接法人对接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八条委托人将委托资金划归保险公司管理的,支付限额为委托资金和按照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之和。 如果保险公司将委托资金购存放协定存款产生了超过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的利息收入,是否归属保险公司所有,还是根据第九条,如果结算年度内委托资金出现节余,节余部分滚存下一年度或终止合作时将资金转入委托人原支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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