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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武汉律所合伙人可过渡
发布时间:2024-07-28        浏览次数:4        返回列表
转让武汉律所合伙人可过渡

转让武汉律所合伙人可过渡

转让上海律所

注册:2016年

组织形式:合伙制

律所情况:无处罚

合伙人的话有三个,可以先替换主任,剩余的两个合伙人给到一定时间的过渡区

在这期间收购方可以开展业务

行政人员没有,减少开支

场地可以迁走

 

1991年底,国务院在《关于全面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了房改的总目标,这意味着“分房时代”一去不回,“房事”开始成为中国人生活中的头等大事。“使住房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市场一旦打开将一发不可收拾。1992年,张学兵等5人创立中伦律师事务所。中国的房地产法律业务,便是在中伦手中得以拓展。到了现在,中伦已经成为一家国际化的中国律所,占据市场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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